能源之星(Energy Star)對所有自愿參與的機構不采取監管制度,她是由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 (DOE)及辦公室器材工業所制定出來的一個標準,她成功展示出如何在政府及私營機構中為大家取得最好成績的利益平衡。
能源之星(Energy Star)透過由市場來推動及達成目標而不是單靠政府宣傳,效果卻非常明顯。EPA及DOE不斷對市場提出可以節省能源的產品對經濟上可以帶來眾多好處,因為消費者明白到節省下來的能源最后。 都能轉移到她們身上,所以大眾都會選購可以節省能源的產品。
節省能源除了能夠保護環境外,由節省能源所得來的金錢,最后都會成為另一個新的經濟來源,總好過變成煙囪里的廢煙。